提前支付至少30%、20个工作日内付清……和政府“做生意”,有这些创新措施!
给力!
珠海出台政府采购新措施!
提前支付不低于30%的合同价款,
符合条件免收投标保证金,
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
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切实把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
12月7日,珠海市财政局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持续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通知》制定了8个方面措施,包括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助企优惠政策、促进采购提速增效、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切实把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通知》都有哪些创新措施?
下面这些亮点看仔细啦~
《通知》提到,启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专家评审、采购结果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处理。
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通知》提到,通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
符合条件免收投标保证金
《通知》提到,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前支付不低于30%的合同价款
《通知》提到,实行合同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和条件。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通知》提到,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从2022年开始,主管预算单位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快递包装、绿色建材、创新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功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缩短交易时间
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
《通知》提到,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周期,尽快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采购合同应当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验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识多D
近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珠海启动,这标志着珠海市政府采购开启“电子化开评标”,跨入了全流程电子化时代。
“电子化开评标”能实现线上电子交易全过程管理,包括采购文件在线编制,采购公告在线发布,供应商网上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在线投标和加密,在线开标和投标文件加解密,专家在线评标,在线磋商、谈判,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和结果公告在线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在线获取和采购合同网上签订、自动备案等业务功能。
“电子化开评标”有助于优化珠海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现“信息全公开、线下无交易、全过程留痕、实时全监控”的目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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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全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从投标成本、中标采购,到尾款支付,
全方面为供应商提供有力保障,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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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财政局、珠海传媒集团